涉外婚姻律师解答:被外国人骗婚可否申请撤销婚姻
咨询:某外国人自称沙特王子与女方结婚,后女方发现后是否主张婚姻撤销
解答:中国婚姻法设置有可撤销婚姻制度,婚姻法第11条规定,如果婚姻一方当事人采取暴力、威胁或恐吓等手段,以给对方或其亲友的人身安全、财产、名誉等造成损害相威胁,以逼迫对方违背其真实意愿而做出虚假的意思表示而进行结婚的,对于受害人是有权申请撤销该婚姻的。但是该种撤销权利的形式需要由受害人主动提出申请,换言之,如果受害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该婚姻并非自然撤销,如果受害人一旦进行撤销,那么该婚姻视为自始无效。
对于一方伪造虚假的职务、社会地位、经济条件,通过欺骗的获取受害方好感而骗取受害方与之结婚的,因该种行为不符合婚姻法中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而不能直接申请撤销。
对撤销婚姻的申请只能由受害人提出,不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并且可撤销婚姻应当在一年内提出撤销申请,如果受害人被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应当在自人身自由恢复的一年时间内提出。
文章作者:涉外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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