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男朋友要求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有效吗?
婚前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对婚前(或者及婚内财产)的财产进行约定的一种形式。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19 条 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 或部分各 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据此,准备结为夫妻的双方既可 以在结婚前对各自财产的所有达成协议,也可以在双 方结婚后对婚后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务我们也可以看出该协议只 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不得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
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效关键在于该婚前财产协议是否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签订,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者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又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有效性一般会被法院所支持。法律之所以尊重婚前财产协议,是因为婚前财产协议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该协议中的,双方既可以约定将婚前各自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以可以将婚前财产约定归双方共同所有。对于婚后的财产双方同样既可以约定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对于该种财产协议的形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是一般说来,书面的协议更有助于证明协议的存在。双方的婚前财产协议只能对双方之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果协议中涉及第三人的财产的,涉及第三人财产的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另外,婚前财产协议的生效基础在于双方登记结婚,如果双方最终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该协议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
文章作者:涉外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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