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涉外因素包括主体涉外、客体涉外或者涉及的法律事实涉外。
1.主体涉外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有一方或者双方都是外国人,港澳台同胞、或者无国籍人;
2.客体涉外是指标的物涉外,包括在境外的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双方的子女在境外出生和生活等;
3.法律事实涉外是指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包括婚姻关系的缔结行为是发生在国外等;
4.港澳台虽是中国领土,但是因为一国两制等原因,台湾、香港、澳门的法律体系与大陆也不尽相同,在处理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婚姻案件也是作为涉外案件参照处理。
涉外婚姻的处理会涉及到对《民法通则》涉外篇章、《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民事诉讼法》涉外篇章等法律的适用。对比来说,国内离婚案件,一审审限为六个月,二审审限为三个月,但是由于涉外案件涉及复杂的送达程序,我国对涉外婚姻案件暂时没有审限的要求,事件中一个涉外婚姻案件的审理甚至可达数年。另外,国内案件的答辩期和上诉期是15日,涉外案件的答辩期(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是30日。对涉外婚姻案件的送达《民事诉讼法》也有特别的规定,对于在中国没有住所的当时送达有8中方式:依据条约送达、外交途径送达、使领馆送达、代理人送达、代表机构送达、邮寄送达等,在穷尽上述送达方式仍不能送达的,采取公告送达,送达期限为三个月。需要注意的是,法院的这种公告送达应当在国际性的媒体进行送达,比如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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