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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涉外协议离婚办理的条件

  • 加入时间: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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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涉外协议离婚办理的条件
有时候并非只是离婚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协议离婚的,涉外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方式,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除了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外,办理离婚登记时下列条件还应当满足:
一、双方为自愿离婚,夫妻双方应当就离婚达成合意,双方均应明确表明其自愿同意离婚,一方不能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进行离婚登记;
二、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不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债务承担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离婚协议书的,离婚登记机关是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
三、原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如果不是在中国办理的,即便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对于从未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可由双方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能也无需以办理离婚登记的方式解除双方的关系。
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取得国外或者港澳台合法居留资格或者长期居留权的,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将不能办理离婚登记;一方当事人无法通过中文表达其意愿又没有第三方进行中文翻译的也不能办理离婚的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结婚证和上方的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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