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法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涉外离婚法律

涉外离婚协议书基本内容

  • 加入时间:2018-01-15
  • 访问量:1821
涉外离婚协议书基本内容
中国各地民政机关对离婚协议的要求不一,有的地区允许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起草,有的地区则要求按照固定格式套用,对于离婚当事人来说不管如果格式如何要求,内容才是关键,本文律师就离婚协议的必要部分做简单陈述,主要注意的是具体离婚协议中所应包含的内容根据具体的离婚案件各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涉外离婚律师。
一是离婚双方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国际、住址等。
二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意思表达。一般描述为“男方与女方因夫妻感情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三是抚养权问题的约定(有子女的情况下)。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以及子女探视的相关约定。
四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如果有共同负债,约定如何处理。
五是双方约定遵守该协议。一般表述为“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
六是署名落款,注明日期。

涉外婚姻通过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一定要重视离婚协议的内容,以防日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纷争。

作者:涉外婚姻律师




上一篇:外国男朋友要求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有效吗
下一篇:涉外婚姻的婚前财产纠纷处理

Links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4层 电话:15201876913 豫ICP备1020419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