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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律师再谈如何签订涉外婚前财产协议

  • 加入时间: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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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律师再谈如何签订涉外婚前财产协议
涉外婚前财产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异国男女双方在婚前为结婚而签署的对结婚后双方有约束力的协议,该协议一般为书面协议。该协议的目的主要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方位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问题作出约定。涉外婚前财产协议其实和一般的婚前财产协议大致相同。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我国默认的法定共有财产制,即婚姻关系设立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设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有。但是我国法律也允许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质作出约定,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归各自所有或者其他的共有形式。
涉外婚前财产协议律师建议包含以下方面:
一、约定婚前财产范围
明确一方婚前财产的范围时应当考虑到一方境外的财产和其他重要财产。对于没有明确在协议内的财产可能会导致发生纠纷后难以判断属于婚前还是婚后,尤其是财产取得的时间不能举证证明的。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的重大作用之一就是为了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
二、约定婚后财产的范围和归属
夫妻双方应当在协议中明确双方婚后财产是共同所有还是分别所有或者哪些为共同所有,哪些为分别所有。对于婚后财产也可以考虑到继承所得、受赠所得、公司股票收入所得等财产的归属形式。
三、债权债务的享有与分担
双方可以约定各名下债权、债务以及为婚姻生活而产生的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方式。一般说来,比较典型的约定是“1.婚前各方名下的债权、债务归各方享有与承担;2.婚后因婚姻生活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作者:涉外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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