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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是否应该适用中国法律

  • 加入时间: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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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是否应该适用中国法律
针对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应当根据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判断适用什么国家的法律,以下为原则性的规定,具体案件以向涉外婚姻律师咨询为准:
一、对于涉及结婚条件的,首先应当看当事人是否有共同的经常居住地,如果夫妻双方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当适用夫妻双方共同的经常居住地所属国家的的法律,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居住地。如果双方没有共同的经常居住地,但是夫妻双方同属一个国籍的(如:一方加入另一方国籍),则适用双方所属国的国家法律;如果双方没有共同国籍的,只要在任何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或者其国籍国缔结婚姻的,则适用于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对于婚姻缔结的手续,只要该婚姻缔结手续符合夫妻任何一方经常居住地或者任何一方的国籍国的手续的,即视为婚姻有效,也就是说,任何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法律或任何一方的国籍国法律可认定该婚姻关系有效的法律为适用法律。
二、对于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有共同的经常居住地的,该共同的经常居住地法律适用该人身关系的处理。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的经常居住地的,适用于双方的共同国籍国的法律。
三、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允许夫妻之间的意思自治,夫妻之间可以协商选择任何一方的经常居住地、一方国籍国以及主要财产所在地的法律。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协商选择的适用法律的话,应当适用夫妻双方共同的经常居住地的法律,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的经常居住地的,则适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国籍国的法律。
四、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双方可以以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在协议离婚时,同时可以协商适用任何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或者任何一方国籍国的法律,如果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没有选择协议离婚的适用的法律的,则适用双方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律,双方没有共同的经常居住地的,适用于共同国籍国的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国的,则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所在地的法律应当进行适用。
五、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离婚的而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的,则依法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的法律应答适用。即,在中国的法院进行诉讼离婚的,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文章作者:涉外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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