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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律师代理涉外婚姻诉讼中法律文书的送达的相关时限须知

  • 加入时间: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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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律师代理涉外婚姻诉讼中法律文书的送达的相关时限须知
在涉外离婚诉中,若夫妻中在国内的一方向在国外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在国外的一方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诉讼文书送达本人时,可以公告送达。
涉外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期限为6个月。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期间为60天。
在涉外离婚诉讼中,若被告一方在国外,答辩期为30天,即从被告一方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天内提出答辩状。在普通离婚诉讼中,被告一方的答辩期为15天。
在涉外离婚诉讼中,若被告一方在国外,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可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在普通离婚诉讼中,若被告一方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作者:涉外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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