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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律师代理涉外离婚案件技巧之对外国人的限制出境措施

  • 加入时间: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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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律师代理涉外离婚案件技巧之对外国人的限制出境措施
限制出境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可能因出境而导致案件审理或者执行困难的当事人依法采取的边控措施,限制其在一段时间内不得出境的法律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8条规定外国人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应当限制出境。
限制出境一般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责令被申请人不准出境,并扣留其身份证件,在裁定书中需要注明不准出境的原因,并依照相关法律对法规规定,填写《口岸阻止人员通知书》,并附民事裁定书,交付公安、边防机关交控。紧急情况下也可向边防检查站办理临时布控措施,然后按上述规定补办边控手续。《口岸阻止人员出境通知书》的外国人姓名一栏,应当即写英文又写汉语。控制期限一般为30天,如果超过期限仍需控制的,应当重新办理。除了通过通知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方式,人民法院还可以通过直接向当事人发送通知、扣押证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等措施。

一般说来,限制出境并非随意行使,法院会考虑限制出境的必要性,比如:胜诉的可能性、情况的紧急性、被限制出境人在境内是否本已有足够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等。

作者:涉外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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