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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

  • 加入时间: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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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
离婚是指离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而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上海作为沿海发达城市来说,涉外婚姻越来越多,而牵涉涉外离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本文律师就从法律角度解读下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
 涉外离婚一般来讲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本文主要律师对涉外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阐述分析。涉外协议离婚又细化为两种方式:一是在中国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二是在中国中外使领馆办理协议离婚。中国婚姻法的相关法律都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一、在中国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关于在中国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的规定如下:《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那么如果中国居民想办理离婚需要出具那些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协议离婚。
驻外使领馆办理协议离婚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是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协议离婚。如果符合以下申请条件,驻外使领馆可以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一)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在本馆依法缔结;
(三)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驻外使领馆申请协议离婚;
(四)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五)驻在国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登记离婚。
作者:涉外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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