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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家事审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切实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一一在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杜万华

  • 加入时间: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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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家事审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切实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一一在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杜万华
家事案件兼具人身性 、伦理性和财产性,有别于其他民事案件;家事审判的职能不仅是分配财产和确认身份关系 ,也包括修复婚姻家庭关系、治愈情感、为未成年人提供监护。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处理财产纠纷案件的理念和方法套用于家事纠纷。人民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应当首先明确家事审判工作的根本目标是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要转变机械遵循辩论主义和处分原则的财产纠纷审判思路,根据家事诉讼对法官职权干预的特殊需求,强化法官的职权探知、自由裁量和对当事人处分权的适当干预。要转变偏重财产分割、财产利益 保护和身份确认的审判理念,对当事人的保护要从身份利益 、财产利益延伸到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 。在准确诊断婚姻状况的基础上 ,注意区分婚姻危 机和婚姻死亡,积极化解婚姻危机,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要转变单纯强调审限内结案,忽视矛盾纠纷化解的审判理念,适当放宽婚姻家庭案件的审限限制 ,为彻底化解家庭纠纷和修复家庭成员心理创伤提供条件。 要将审判的战线延长,重视结案后的延伸服务,真正为民解忧,避免因短期化、简单化处理矛盾纠纷而造成矛盾纠纷转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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