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转变机械遵循辩论主义和处分原则的财产纠纷审判思路,根据家事诉讼对法官职权干预的特殊需求,强化法官的职权探知、自由裁量和对当事人处分权的适当干预。要转变偏重财产分割、财产利益 保护和身份确认的审判理念,对当事人的保护要从身份利益 、财产利益延伸到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 。在准确诊断婚姻状况的基础上 ,注意区分婚姻危 机和婚姻死亡,积极化解婚姻危机,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要转变单纯强调审限内结案,忽视矛盾纠纷化解的审判理念,适当放宽婚姻家庭案件的审限限制 ,为彻底化解家庭纠纷和修复家庭成员心理创伤提供条件。 要将审判的战线延长,重视结案后的延伸服务,真正为民解忧,避免因短期化、简单化处理矛盾纠纷而造成矛盾纠纷转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