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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新形势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谱写民事审判工作新篇章一一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 加入时间: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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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新形势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谱写民事审判工作新篇章一一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第一,要注重保护妇女、老人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要重视由于城市化进程导致的老人赡养问题,要通过案件的审理,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效果。二是在离婚案件中,要关注对生活来源较少、谋生手段较弱的妇女的扶养义务的落实。三是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益。
第二,要根据家庭财产类型的发展变化处理好财产关系 。家庭财产已经从 较为单一财产类型 ,逐步发展到股权及其他投资等多种财产类型并存 。审理婚姻家庭财产案件时,一是要重视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法律相协调,既要保护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也要重视发挥财产的整体效用,通过不同的财产分割方式,实现两者和谐并存。二是要认识“买断工龄款”、养老保险金等财产形态的特征,合理确定其财产性质。三是在涉及第三人交易的情形下 ,要重视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交易安全的维护等因素 ,注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
第三,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道德和善良风俗。通过案件的审理,倡导夫妻的婚姻忠实义务 、亲属间的扶养、赌养义务以及我国民间各种良好的风俗习惯,避 免因案件的审理对长期以来形成的具有规范普通民众道德与行为的良好民俗、 习惯造成冲击 ,通过制裁违法行为,引导善良风俗的巩固与确立。
第四,要做好婚姻案件审理时的风险管控 。审理婚姻案件,要针对此类案 件当事人的特定关系 ,综合运用情、理、法等手段加大调解力度 ,耐心细致地多做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尽最大可能促成当事人达成谅解,帮助他们挽救婚姻;对于矛盾已经激化无法调和或者有报复倾向的,要切实加强防范,避免因当事人情绪过激演变成恶性事件或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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