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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是否可以向对方主张经济帮助和补偿

  • 加入时间:202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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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是否可以向对方主张经济帮助和补偿
对于离婚时一方是否可以从对方获得经济的支持,取决于这种补助是经济补偿还是经济帮助。
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在离婚时一方因对家庭付出较多劳动而向对方要求补偿的法律制度。我国婚姻法中规定了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而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该补偿是不考虑夫妻双方的过错。离婚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夫妻之间曾就财产归属有约定,即双方采取的约定财产分别制的财产制度,而非法定财产制度。在约定财产制情况下,双方约定了夫妻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并非财产共有。
然而,根据婚姻法第41条,双发在离婚时,如果一方的生活出现困难,另外一方有权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获得适当的帮助,具体补偿办法由双方进行约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经济帮助也是有前提条件的,一方的生活困难必须是离婚时已将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任何情况下发生困难都可以获得帮助的。另外受帮助的生活困难是指个人财产和离婚时所的财产无法维持当时最低生活水平。当然,提供帮助的一方也应当有负担能力,拥有较好经济条件的一方在满足自己经济条件的能够维持基本生活还有剩余的,才算是有负担能力。帮助不限于金钱,也包括提供生活用品、房屋居住和房屋所有权等帮助方式。
经济帮助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只是受帮助方只是存在暂时的困难,多采取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如果受帮助方年老多病又没有收入来源,该种帮助则应当是长期的帮助。在进行经济帮助后,一方如果结婚的,提供帮助方可以指停止进行帮助。经济帮助的数额则是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进行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直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一方的实际需要和另一方的经济条件进行判决。现实中,由于大多数 的经济帮助只是解决受帮助人暂时的经济困难,法院所判决的数额往往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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