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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协议

  • 加入时间:202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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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是双方均同意离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共有财产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的协议,在协议中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婚姻解除后才生效,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夫妻双方达成的以登记离婚为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会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
离婚协议是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所作的自主处分,只要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一直意见,没有受到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则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婚姻法解释二中也规定了吗,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对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离婚双方具有约束力,应当被法院支持。
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对于此类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审查当事人订立离婚协议的时候,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存在,法院会驳回起诉。实践中,如果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另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法院很难认定。另外对于“显失公平”能否作为请求法院撤销协议的问题,实践中有一些法院认为,即便离婚协议中有对一方明显有利的或不利的情形,也应当考虑离婚协议的特殊性,离婚协议与当事人双方的感情是紧密相关联的,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不能以“不公平”而轻易认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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