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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中原告、被告不方便回国怎么办?

  • 加入时间: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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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中原告、被告不方便回国怎么办?
一、涉外离婚诉讼中原告不方便回国
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如原告一方不方便回国,可将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明资料和诉讼代理人委托书等委托给在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由诉讼代理人代原告诉讼。
二、涉外离婚诉讼中被告不方便回国
在涉外离婚诉讼中,若夫妻双方可以调解,被告一方不方便回国,被告可委托在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代理。
注意事项:
1.被告要在国外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要在被告所在国办理公证、认证后寄回国内,由被告在国内的代理人代被告出庭。
2.被告要在国外办理特别授权,由被告在国内的代理人代被告接受调解、签署法律文书等。
3.被告要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明确表明自己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意见,并将该意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公证、认证后寄回国内管辖法院或委托代理人代为交付。
作者:涉外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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